萍乡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文件依据 | 执行单位 |
1 | 农林业 | 禁止投资: 禁止了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工艺等项目审批。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
2 | 农、林、牧、渔业 | 禁止投资: 禁止了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等项目审批。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 |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
3 | 自然保护区 | 禁止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未经批准,也不允许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项目审批。 | 《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
4 | 农林业项目 | 禁止用地: 禁止了松脂初加工项目;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等项目审批。 |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98号) |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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