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3日)
2010年是全面兑现松材线虫病防治与预防责任的关键一年,为扎实推进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以及2009年4月省政府与我市签定的《2008-2010年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09年全市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统计,当年枯死松树9708株,主要分布在莲花县高洲乡等地,经过市、县两级森防部门调查和取样分离镜检,并报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复检鉴定,最后确定为拟松材线虫和天牛危害,我市及时督促有关县区对死亡松树进行了清除。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松材线虫病。但离我们较近的安福县、分宜县是松材线虫病疫区,所以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
二、指导思想及原则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坚持统筹兼顾、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点面结合、实事求是和整体推进的原则,强化政府行为,加大资金投入,以零疫点为目标,重点对我市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羊狮幕自然保护区、国家(省)级森林公园以及与疫区毗邻的芦溪县、莲花县进行防控,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切实维护全市林业生态安全。
三、总体目标
预防区做到预防措施到位,及时消除隐患,避免疫情发生。一旦出现疫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拔除。重点预防区确保不出现疫情。具体目标是:到2010-2011年秋季普查,力争全市没有疫情发生面积。
四、防治职责
(一)市、县(区)人民政府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将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纳入政府的任期目标。建立健全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松材线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松材线虫病防控主要责任人。市政府负责本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对本市防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全面部署本县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每年对本县区防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加强疫区及疫木管理,协调各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加工、经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全市各木材检查站、林政执法队伍以及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临时检疫检查站应加强对松木流通进行重点检查,协助森防部门做好疫情封锁工作。
3.加大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投入,加强防控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和专项审计制度,严禁挤占和挪用防控专项资金。
(二)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职责
1.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各级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具体防控措施,提供防控技术,开展具体指导,掌握除控进度,检查除治效果,确保责任目标的完成。造林绿化项目与松材线虫病防治相结合,优先安排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的林分更新改造,减少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
2.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将松材线虫病监测责任落实到乡村、林场。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常年配备疫情监测员,认真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疫情普查工作,发现异常枯死松树及时取样鉴定,准确排查疫情,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加强疫情入侵原因调查,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
五、防控对策
针对目前我市尚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三类防控对策。一是大力加强疫情普查监测及对松褐天牛的防治;二是加强检疫,防止松材线虫病的传入;三是如果发生了松材线虫病,要尽快除治疫木、加强疫区和疫木管理。具体措施为:
(一)疫情普查监测
1.疫情普查。每年3—4月和9—10月,对松林进行全面踏查,并对重点地区进行详查。根据踏查结果,对可疑发病林分进一步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分离鉴定,确定是否发生疫情。
2.疫情监测。一是对尚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地区,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点松林地区进行巡查,凡发现松树有感病症状,立即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疫情。二是在莲花县、芦溪县及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与安福县交界地带设置固定监测点,定期调查,发现松树枯死情况,立即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疫情。
监测方法采取打孔流脂监测和诱捕器监测。
(二)松褐天牛防治
实施松褐天牛防治,降低松褐天牛的虫口密度,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具体操作方法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林造发〔2010〕35号)执行。
1.设置诱木防治。选择衰弱或较小的松树作为诱木,引诱松褐天牛集中在诱木上产卵,每10亩设置一株,并用GPS定位。同时加强诱木管理,严防诱木流失。
2.化学药剂防治。松褐天牛羽化初期,在发生区和重点预防区喷洒噻虫啉进行防治。
3.天敌防治。根据我市松褐天牛发生情况、规律,采用管氏肿腿蜂、利用诱木+花斑花绒寄甲卵块或成虫进行天敌防治。
(三)检疫执法和部门协作
森林植物检疫部门加大检疫执法的力度,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监管,严防松材线虫病随人为活动传播。建设(园林)、交通运输、民政、科技、广电、工商、旅游、铁路、电力、通信、邮政等部门和单位,加强与林业部门的协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工作。
(四)疫木除治
如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将严格按照以下办法进行除治。
1.采取皆伐的方式进行除治。除治作业区以实际发生林分边缘为基准,向外至少延伸100米。由外向内皆伐所有松树,直径超过1厘米的所有疫木枝条均须进行除害处理。除治作业在松褐天牛成虫羽化前(即:10月至翌年3月)完成。除治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与造林绿化项目相结合,确保迹地尽快更新。
2.采取强度择伐的方式进行除治。除治作业区以实际发生林分边缘为基准,向外延伸2000米。由外向内伐除包括病死松树、疑似感病木、衰弱木、受压木、风折木、旱死木、雪压木、当年枯死或已经萎蔫的松树侧枝以及各种人为乱砍滥伐的松树枝干等,所有伐除的松木以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条均须进行除害处理。除治作业在松褐天牛成虫羽化前(即:10月至翌年3月)完成。
3.伐桩处理。一是伐桩全部连根挖出后集中除害处理。二是伐桩全部去皮后喷16%喹硫磷·丁硫克百威乳油1:100倍液至伐桩湿透(或磷化铝1-2粒),再加套0.8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农膜袋,并在四周压土。所有松木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
(五)疫区和疫木管理
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时,应立即进行疫区封锁,禁止在疫区内擅自采伐松木,坚决制止偷砍盗伐疫木行为,严禁松木擅自运出疫区。从除治、运输、加工、使用等环节加强疫木管理,森林植物临时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严格检疫检查,严防松材线虫病的人为传入或流出我市。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林业局下发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造发〔2002〕164号)执行。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为指挥长,市林业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为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中心、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法制办、萍乡火车站、市电力公司、萍乡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萍乡分公司、中国联通萍乡分公司、市邮政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全市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将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任期目标,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2.增加资金投入,严格资金管理。各地要优先安排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使用的管理,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3.加强技术指导,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各地要认真做好基层监测和防治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特别是做好乡镇和村级监测员、护林员的培训。要尽快对各种行之有效的防治技术进行组装配套。凡列入拔除的地区和需要重点保护的地区,必须开展以喷洒噻虫啉为主的松褐天牛防治。
4.加强检查验收,确保实现防治目标。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将于年底对各地防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对领导到位、责任落实、防治任务目标完成好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能认真履行责任,没有完成防控任务目标的地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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