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林业工作职能的转变,莲花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主要职责、职能移交给莲花县不动产局。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仍呈现多发频发态势,若处理不及时,或方式方法不得当,易引发集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莲花县林业局作为林业工作的主导者,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林农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莲花县决定成立《莲花县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6〕38号)文件精神,莲花县采取成立机构、广泛宣传、强调部署、政策引导和培训支持等多种形式和强有力措施,加大力度推进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使集体林地承包经营逐步规范化、法制化、群众利益最大化,最终达到集体林、地越管越好的目的。(贺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