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林业 | 限制投资: 1.松脂初加工项目; 2.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 3.珍稀植物的根雕制造业; 4.以野外资源为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 5.缺水地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 6.在林地上从事工业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 禁止投资: 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 3.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 4.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 5.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