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干部职工年休假安排的通知
市局局属各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保障干部职工身心健康,营造和谐、积极、高效的工作氛围,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请各单位、各科室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2017年度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干部职工,都应安排年休假。在安排干部职工休假时,既尊重本人意愿,也要统筹兼顾、妥善安排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二、原则上安排当年休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休假。2017年年休假时间集中安排为7、8、9月,之前已经休完当年年休假的,不再安排休假。
三、局属各单位、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年休假报市局分管领导和市局局长审批同意;局属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含副科级)年休假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市局机关副科级干部和其他人员年休假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局属单位其他人员年休假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四、休假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组织公费旅游。
附件:请假审批单
2017年7月21日
请假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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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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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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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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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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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期间局属单位(科室)代为主持工作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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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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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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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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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单位
(科室)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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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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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分管
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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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主要
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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