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林业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近日下发的《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林场发〔2014〕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
二、加强宣传,及时公开。为方便公众查询和有关部门对省林业厅公开案件信息工作的监督,我厅将在厅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案件信息。各地也要通过各自的门户网站、公告、新闻发布以及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强对外宣传。
三、加强调度,按时报送。从2014年7月起,请各设区市林业局按月汇总本辖区内按一般程序查办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情况,认真填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详见附件),于每月10日前报省林业厅,各省直管县(市)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直接报送省厅。联系人:游竹轩。电话(传真):0791-85269556。
附件:1.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江西省林业厅
2014年7月4日